关于推荐公司党委巡察人才库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8-25浏览次数:905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推进实施巡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公司各单位挑选优秀人员,组建公司党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现将推荐巡察工作人才库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政治原则性强,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严于律己,无违纪违法行为

5.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抽调期间能确保全程参与巡察工作;

7.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推荐

二、推荐方式及程序

1.单位推荐:

各单位请对照条件推荐人员,填写《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登记表》《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报送公司党委巡察办公室(下简称巡察办)

2.个人自荐:

有意向同志可对照条件,填写《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登记表》《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直接报送巡察办(办公楼515室)。

3.巡察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择优纳入公司巡察工作人才库。

三、管理使用

1.统一调度,集中使用。发挥巡察人才库入选人员的积极作用,有计划地抽调巡察人才库人参与巡察工作,保障巡察专业队伍相对稳定。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调整出人才库。每次巡察前,根据工作需要,由巡察办商组织部、人事处提出抽调人员建议,经公司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相关单位。被抽调人员进入巡察组工作期间,由公司巡察组管理和使用,巡察结束后,返回原工作部门。

2.科学调配,动态管理。人才库实行定期调整与日常调整相结合,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一次,巡察办准确掌握巡察干部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等,会同巡察工作人员派出单位党组织以及校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对参与巡察工作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

3.定期教育培训。巡察人才库入选人员的学习培训由巡察办牵头负责,并建立学习培训档案,人才库入选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上级和公司组织的巡察工作专业培训,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和巡察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巡察干部发现问题能力、谈心谈话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尽快成为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4.工作绩效评价。对被抽调进入巡察组参加巡察工作的人员,巡察结束后由巡察组出具工作表现鉴定意见,经巡察办初核后,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于其中表现特别优秀、能力特别突出的,巡察组会同巡察办出具鉴定意见,向组织部门进行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察人员相关表现由巡察办及时向派出党组织、部门反馈,并列入干部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1.巡察人才库推荐工作在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巡察办牵头,会同组织部共同负责,要把巡察人才库建设成为培养、锻炼、使用、输送干部的有效平台。

2.各推荐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人才库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巡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遴选优秀干部、后备干部优先纳入巡察人才库,确保巡察人才库人选的质量。

3.各推荐单位要统筹整体工作,严格遴选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推选人员,做好政策、制度的解释工作,履行好相关会议决策程序,确保推选工作有序进行。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党组织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党员,并于8月31日前将《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登记表》《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公章后报送巡察办(办公楼51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ncha@zknu.edu.cn

联系人:任国恒  电话:8178609

 

附件1: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登记表.docx

附件2: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信息汇总表.docx


 

                                  党委巡察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